西北工业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及《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财务资产管理,规范财经行为,不断提高财务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经研究制定西北工业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经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其他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学校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2、组织拟定学校重要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有关分配政策、专项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等),形成方案报校务会审议决定。
3、研究审议学校大额贷款、融资计划、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并报校务会审议决定。
4、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收支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校务会议审核决定。
5、组织对学校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校务会议报告。
6、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对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并将审议意见报校务会议审核决定。
7、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预算外立项申请,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负责落实经费来源。
8、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报校务会议研究处理。
9、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报批程序,处置、核销资产须管理部门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意见报校务会议决定。凡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单位或原值在5万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我校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所有用于经营的资产和重大投资(包括无形资产)的收购和处置,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定,管理部门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合同期限按省政府规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负责批准对外披露或发布学校财经信息;负责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实施的财经审计或检查(资产、财务、收费及与财务有关的项目审计或检查等)。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争议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上级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12、研究学校财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数、人员和工作条件,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3、负责处理其它由校务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四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某些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第六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不设置单独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七条: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规则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学校
2014年4月
附“西北工业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段瑞亭 成员:江海傲 王 境 裴亚峰 吴团生 屈安心 拓冬娟 薛普和 赵望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